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,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,促进资源综合利用,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、生产销售、使用和监督管理,适用本条例。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,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,具有资源综合利用、环境保护、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。